静盟论坛--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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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从A到Z看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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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0-24 1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Actress 女演员


“1998年2月14日《爱情麻辣烫》全国公映,徐静蕾以最后20分钟的出场倾倒无数观众。”《新言情时代》、《一场风花雪月的事》等角色给早期的她打上“清纯玉女”的符号。她被媒体评论为中国大陆最著名的女演员群体——“四小花旦”之一,其个性、率真的表演赋予角色以独特魅力,在国内的各大影视作品奖项中屡屡获奖。   <font style="FONT-SIZE: 14px">帖子相关图片: </FONT>


43
发表于 2005-11-1 19:12 | 只看该作者
<B>[center] <>还不错啊</P><>谢谢你搜集这些。。。</P><>配的文字写的蛮好的</P>[/center]</B>[em01]
42
发表于 2005-11-1 05:4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者不罪!</P>
41
发表于 2005-10-31 01:00 | 只看该作者
成长的过程。
40
发表于 2005-10-27 07:45 | 只看该作者
<>23:41了,偶也困了,大兔子,小兔子们晚安!</P>[em12]
39
发表于 2005-10-26 03:13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看过的啊,好高兴啊</P>
38
发表于 2005-10-25 20:23 | 只看该作者
是尊重人权还是尊重版权呢?说的大点了。我觉得在静盟还是尊重人权吧,在中国这样一个“零人权”的社会,还是多一些“人文关怀”吧。记得有这样一句话:“法制的最高标准是道德的最低标准”。但楼主还要自律一些。[em01]

37
发表于 2005-10-25 20:12 | 只看该作者
<>仁者见仁的事情,无所谓。</P><>加上转载不就得了,照样可以发表读后感言,呵呵。</P>楼主不必介怀。

36
发表于 2005-10-25 20:06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张渝</I>在2005-10-25 10:11:08的发言:</B>

<>大家别争了~~是我不好。昨天在网上瞎逛时在百度里看到了这篇文章,觉得挺好的,就转过来了,当时没想到原来就是静盟里的文章。以后我一定会多留意静盟里的帖子~~~</P><>对不起,YEUNG~~</P><>管理员,还是照规矩办事吧~~~以后我会小心的~~</P>[em04]
<P>至少有一点需要注意,今后的转载希望标明[转载],如果有原作者姓名应该在转载时注明,就算没有也应写出转载自何处,这是对原作者的尊重。</P>
35
发表于 2005-10-25 19:46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liumeteor</I>在2005-10-25 11:35:22的发言:</B>
不好意思,如果不是我说了句这次不删,就没有争议了,再次感觉我是真不适合做管理员,按老爸的话说就是狠不起来,有时候可能就丢了原则,我这么说不是气话,是我真实的想法,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删贴与否和大家有分歧了,我也多多反思反思。
<>我也觉得没必要删。
<>转这样一个帖子并不轻松,要尊重转贴者的劳动。并不是所有帖子都有出口转内销的价值,其实也是对原作者和文章的肯定,没什么不好的。
<>论坛需要给大家以温暖的生存环境,流星,我已经被你感化了。
<P>另外,反映了五周年征文参与度低的原因,不少经常参与论坛的盟友都没看到,更别说其他人了。其他文章呢?</P>
34
发表于 2005-10-25 19:35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如果不是我说了句这次不删,就没有争议了,再次感觉我是真不适合做管理员,按老爸的话说就是狠不起来,有时候可能就丢了原则,我这么说不是气话,是我真实的想法,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删贴与否和大家有分歧了,我也多多反思反思。
33
发表于 2005-10-25 18:4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只能说五周年征文,宣传力度不够。
32
发表于 2005-10-25 18:36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liumeteor</I>在2005-10-25 8:53:09的发言:</B>
和支持盗版是两回事吧,看过这个帖子的人,即便以前没看过原版的,现在也该知道谁是李逵谁是李鬼了,更何况果然就有没看见过原来帖子的人,楼主没有标明原贴出处和作者,我想也是无心之过,可能是我迂腐,我觉得都在静盟,是一个家里的人,好像什么事情还不至于上升到剑拔弩张的地步。这种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看到了,指出来,让大家以后多加注意,至少转贴一定要注明出处。论坛本就是宽松的,不可能也不必像科学数据一样多一个不行,少一个也不行。当然了,这些都是我的看法,不代表管理团队,别因为我回帖的一句不删就不删了,我尊重少数服从多数。
<>不知道是不是我过于严格。在我看来,游戏规则是最重要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没有游戏规则,最后倒霉的是大家。普通的网友根本没有辨别的能力,也没有辨别的责任。既然这里有游戏规则,就必须好好的遵守。要是没有,那大家就随心所欲,爱怎样就怎样。可是,现在有,却不遵守,我实在想不通有什么样的理由来解释。或者说,现在破坏游戏规则的人根本就不是参与游戏的人,而是规则制定者本身。宽松的环境不等于没有规则。要是按照这个逻辑,那法律什么的都不用有了,因为“法不外乎人情”。
<>呵呵,说多了。一个帖子能说这么多。就此打住吧。</P>
31
发表于 2005-10-25 18:34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张渝</I>在2005-10-25 10:11:08的发言:</B>

<>大家别争了~~是我不好。昨天在网上瞎逛时在百度里看到了这篇文章,觉得挺好的,就转过来了,当时没想到原来就是静盟里的文章。以后我一定会多留意静盟里的帖子~~~</P><>对不起,YEUNG~~</P><>管理员,还是照规矩办事吧~~~以后我会小心的~~</P>[em04]
<P>不是,大家没为这个争,就当是活跃气氛~~~
<P>其实很简单的一件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删有删的理由,那是为了版面的整洁和善于管理,不删是因为你的无心,而且把帖子贴出来也挺费劲的,是吧,所以就下不为例了。
<P>呵呵,没什么,别担心。</P>
30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18:1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别争了~~是我不好。昨天在网上瞎逛时在百度里看到了这篇文章,觉得挺好的,就转过来了,当时没想到原来就是静盟里的文章。以后我一定会多留意静盟里的帖子~~~</P><>对不起,YEUNG~~</P><>管理员,还是照规矩办事吧~~~以后我会小心的~~</P>[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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