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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话题】赚取千万代言费 明星歧视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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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30 1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1月17日,徐静蕾在河南为某服装品牌代言。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继老徐博客去年2月点击突破千万次后,徐静蕾接下的第5单新代言合约。这5家企业中包括AMD这样的国际品牌、长虹这样的国内知名企业。此外,徐静蕾代言的还有红叶雨伞、洁丽雅毛巾、诺曼琦服装等中小品牌。在收到千万元代言费时,近日有消息称,徐静蕾对这些不同知名度的企业区别对待。如徐静蕾的官方网站鲜花村提供了长虹和AMD两大品牌的图形LOGO链接,而其他中小品牌则无缘其中。对此,徐静蕾的助手刘小姐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不知道此事,并表示不会接受采访。

  “对不同代言企业进行区别对待,其实不光是徐静蕾,大部分明星都有这种情况。”一位运作明星代言经纪业务的业内人士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具体情况要看企业与明星签订的条约内容。“像鲜花村上的企业链接,可能AMD、长虹和徐静蕾签约时,在条约中规定企业Logo要链接在鲜花村上。当然,也不排除是徐静蕾自己做出这样的举动。”

  “大品牌和中小企业找明星代言的底气完全不同。大品牌业务明星都愿意接,而且价钱和条约都比较公道。代言这些品牌,不仅可以显示明星实力,还能提升明星身价。至于中小品牌请明星代言,完全就是借明星推广,明星开出的价钱和条约也都比较苛刻,中小企业在其中属于弱势。”该人士介绍说,一些不熟悉明星代言规则的中小企业找明星代言,会吃不少苦头。“相同的代言费,有时中小企业给的甚至更多,但他们拿到的条约相比大品牌可能更苛刻。”该人士称,一些中小企业根本不知道如何与明星就价格和条约内容进行谈判。“譬如在明星的官方网站上链接企业Logo等,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的意识很淡薄。对一些中小企业而言,请明星代言容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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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来八一下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大家认为明星代言是不是有这样一个差别待遇!?
沙发
发表于 2007-1-30 10:29 | 只看该作者
合约是主要的,合约的内容里涉及的当然就会给连接,如果没有当然就不会了。
我觉得这是没事找事写,退一万步讲,就是平常人也会这样啊,还别说明星。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1-30 10: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icia 于 2007-1-30 10:29 发表
合约是主要的,合约的内容里涉及的当然就会给连接,如果没有当然就不会了。
我觉得这是没事找事写,退一万步讲,就是平常人也会这样啊,还别说明星。

你指的是平常都会有差别待遇!
地板
发表于 2007-1-30 11:15 | 只看该作者
谈不上歧视,按合同办事嘛

不过本文可能是提醒中小企业签约代言的时候要注意合同内容吧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30 11: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SZ 于 2007-1-30 11:15 发表
谈不上歧视,按合同办事嘛

不过本文可能是提醒中小企业签约代言的时候要注意合同内容吧

也指出了,大企业和明星的关系是互惠互利,企业可以借助明星来推广,明星也可以借大品牌的宣传来提升明星身价、提高知名度,反观小企业并未能给明星带来这样的效果!
6
发表于 2007-1-30 12: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荣 于 2007-1-30 11:30 发表

也指出了,大企业和明星的关系是互惠互利,企业可以借助明星来推广,明星也可以借大品牌的宣传来提升明星身价、提高知名度,反观小企业并未能给明星带来这样的效果!


说到底还是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意识比较淡薄,他既然给了代言费用,完全可以在合约里提出在明星的官方网站里链接Logo的
7
 楼主| 发表于 2007-1-30 14: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梓木 于 2007-1-30 12:27 发表


说到底还是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意识比较淡薄,他既然给了代言费用,完全可以在合约里提出在明星的官方网站里链接Logo的

这也许就是小企业的心态问题,小企业请大明星做代言,不敢有太多的要去!
8
发表于 2007-1-30 14:43 | 只看该作者
像老徐这么平易近人的人,怎么可能会歧视中小企业呢,再怎么说人家都是她的衣食父母呢!我觉得像AMD\长虹之类的链接就像前面人说的是合约上有规定吧!而其他企业既然没有规定,所以她也就懒得弄了吧,再说也没那个义务呀!
9
发表于 2007-1-30 15: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主要还是看两家怎么协商的吧!跟歧视有什么关系~
10
发表于 2007-1-30 15: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人找我代言,我就在博客里加他们的联接……
11
发表于 2007-1-30 1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工地王子 于 2007-1-30 15:33 发表
如果有人找我代言,我就在博客里加他们的联接……

代言什么都接吗???
12
发表于 2007-1-30 16: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SB 于 2007-1-30 15:03 发表
这个主要还是看两家怎么协商的吧!跟歧视有什么关系~

协商是内部的问题,外面报道就肯定拿歧视来说事!
13
发表于 2007-1-30 18:0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商业行为,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艺人签了约,就必须按合约规定来办事,在鲜花村加入LOGO也许是签定合约的时候的约定,其实没必要这样大惊小怪.
嗨,现在的人就喜欢拿这些来讲,看见谁红就弄谁的新闻来炒炒.
14
发表于 2007-1-30 18: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荣 于 2007-1-30 11:30 发表

也指出了,大企业和明星的关系是互惠互利,企业可以借助明星来推广,明星也可以借大品牌的宣传来提升明星身价、提高知名度,反观小企业并未能给明星带来这样的效果!


其实小企业也有可能因为明星的代言就红火起来!当初利郎找陈道明的时候就是用诚意让陈道明接下这广告,后来这服装也红起来了.

所以这跟企业也有很大的关系!
15
发表于 2007-1-30 20: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工地王子 于 2007-1-30 15:33 发表
如果有人找我代言,我就在博客里加他们的联接……


六角亭可以找你做代言的。

对老徐代言伊、诺等牌子不看好,除了钱,对自身没有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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