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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 and 粉丝 [不看长贴者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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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2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上一则,有关偶像的


《如果你喜欢了一个偶像》


如果你喜欢了一位偶像,请你一定要去看一场他的演唱会,  
亲自去,要亲眼看看他,好好看看他。   
因为舞台上的生命可能持续很久,也可能转瞬即逝。你不知道他是属于哪一种。
你无法预测那发光发热的时间究竟还有多少,你猜不到下一秒他会消失到哪里去。
你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无法把握,   
他是你感知世界里无可取代的全部,但他也是你未知世界里永无交集的一点。
  
如果你喜欢了一位偶像,请你一定要让妈妈知道,   
因为妈妈是最爱你的人,而你也深爱着他。   
一个很近一个很远,而你是将两个无关联的生命体糅合于同一空间的凝结点。  
告诉她,你很喜欢他,甚至爱他,也许不被理解,就算不理解,也落得个心安。
不需要太刻意太直接,可以是个简单的暗示——妈妈,看,觉得他怎样?是很棒的一位歌手哦.
让心爱的他若有若无自然而然的在亲爱的妈妈眼里浮光掠影而过,留下片刻印象。
  
如果你喜欢了一位偶像,请你一定要为他写一些文字,   
不追求华美,不强求确凿,   
只要轻省记录你所有的思念与颤栗,所有的真实与感悟,所有的明媚与忧伤。  
爱如水一般蔓延,浸过你的神经,划过你的指尖,温柔地抚过你敏感的心。  
多多少少也要写点关于他的文字,零零碎碎记下自己的心路历程,  
别让心情在岁月中灰飞烟灭,云消雾散。   
不求深刻,但求简单,记下活在你的世界中的他。   
如果你喜欢了一位偶像,请你一定认真地喊一遍他的名字,  
用含糊的、哽咽的、明朗的、虔诚的、温柔的、宠溺的声音。  
在每一个平常的日子里,在每一个心慌意乱的瞬间,   
在每一个患得患失的叹息间,在每一个幸福感动的晕眩间,
在每一个想念他的夜晚,轻轻喊他的名字,   
认真地发好每一个音调,屏住呼吸读出,   
一个念头升起又落下,道出刻骨铭心的覆水难收。   
如果你喜欢了一位偶像,请一定为了他更好地学会生活。   
那个已经慢慢渗入你生活点滴的男孩子,   
那个使你常常热泪盈眶的男孩子,   
那个笑容干净而甜美的男孩子,   
那个无论如何长大你始终只愿叫他孩子的男孩子。   
你再最美丽的时刻遇见了那个最优秀的男子,但是上帝没有让你们彼此相遇。  
他在那个最绚烂的舞台,光华交汇,歌舞升平,绝世华丽;  
而你在最普通的街头,行色匆匆,人头涌动。   
两点之间的距离仅仅是思念,别无其他,仿佛触手可及,却遥不可及。
  
如果你爱他,请你也为他好好寻找自己生活的支点,   
不要为他迷失了既定的轨道,   
关掉电脑的片刻回归平静,担当起原来的角色,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因为你深爱的他是一个如此心高气傲的人,   
他用力诠释着自己的不甘心,用力将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  
所以你也用尽全力爱着他。   
因为爱他就等于爱着你自己,爱着因为他而变得更加温柔的自己,  
爱他,是本性,是注定,是天然。   
要对得起自己的人生,就要尽量给别人的人生添加美好的成分,  
拼命地挽留自己遇到的美好的东西,拼命挽留。   
他一样,你也如此。   
   
----BY 蔡康永
24
发表于 2007-9-10 18:19 | 只看该作者
太不可思议了!!
我觉得照前面一比,咱们静盟简直就是世外桃源了!没有他们那些虚假的东西!
希望我们能永远这样真心的支持老徐!
23
发表于 2007-9-10 16:1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楼主啊。你和我的心思一样啊,因为我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第一感觉就是要把他放在静盟里,可是被你抢先一步了,是在申报上看到的吧
22
 楼主| 发表于 2007-9-2 23: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九 于 2007-9-2 15:57 发表
职业粉丝公司
带三个表 @ 2007年08月31日17:26
 


刚学了一句话,适合用在作者身上

这样的创意,分数大概也就介于“牛A”和“牛C”之间吧
21
发表于 2007-9-2 19:37 | 只看该作者
九叔那个太强了...朕340了...乱套..

[ 本帖最后由 安之 于 2007-9-2 19:40 编辑 ]
20
发表于 2007-9-2 17:16 | 只看该作者
为虾米要说是男孩子涅。。。><...
不错。写的!
19
发表于 2007-9-2 15:57 | 只看该作者

无独有偶

职业粉丝公司
带三个表 @ 2007年08月31日17:26
 
昨天跟孟静去看湖南卫视“舞动奇迹”现场直播,门口聚集很多粉丝,孟老师说,现在很多粉丝都是职业粉丝。比如现场哭一次给多少,惊声尖叫一次给多少钱……现在都明码标价。

我就想,应该成立一个粉丝代理公司,专门承接各种演出的粉丝表演起哄业务。比如有个傻逼想成名,搞一个什么活动,没有人来捧场,就可以找一些粉丝来填充,除了付粉丝一部分费用之外,还要收一笔代理费。我相信,在这个谁都想成名的社会,他们特别需要粉丝的支持,所以开这样一个代理公司,能赚大钱。我跟孟静说,回去咱俩就辞职吧,老写什么采访都没意思啊,开这么一个公司,多好啊,公司就咱俩,我当总裁,你当总经理,股份各50%。也不用办公场所,实在不行就暂时用三联的办公室,然后可以设一些分公司,像长沙这种明星出没的地方,一定要有一个分公司,回去我就注册。

具体经营范围大概是:
一、负责为明星(或非明星)参加各种活动捧场;
二、负责为明星(或非明星)在网络上制造人气;
三、假装负责消费明星(或非明星)的各种垃圾产品;
四、负责为即将成为明星的人手机投票(费用由这个傻瓜出);

具体报价:
一、现场惊声尖叫一次:10元
二、现场哭泣一次:10元
三、现场号啕大哭一次:50元
四、现场喊“我爱你”“永远支持你”之类的肉麻话一次:20元
五、现场晕倒一次:100元
六、现场冲到台上献吻一次:100元
七、现场口吐白沫一次:200元
八、现场到台上献花一次:200元
九、现场为明星割腕自杀(未遂):5000元
十、现场为明星割腕自杀或为明星卧轨跳楼喝敌敌畏……(既遂):负责所有丧葬费并赔偿家属损失100万元

媒体传播报价
一、在论坛、播客上留言支持明星的,一次5元
二、专门开博客或者架设网站支持明星的,一个月5000元
三、制造奇特的明星绯闻、小道消息,并且在网络和媒体上传播的,一次1万元
四、制造刺杀明星未遂,一次5万元
五、制造刺杀明星既遂,后果自负。

欢迎明星既尚未成名想成名的明星前来洽谈,本公司服务态度优良,尽职尽责,无效退款。您还犹豫什么,还不拿起电话,拨打电视右下角的全国免费直拨电话800-800-800000000,告诉我们你们的需求。
18
发表于 2007-8-31 17:1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真情流露~~

现在的选秀什么的还是不看,垃圾的很~~
17
发表于 2007-8-31 15:15 | 只看该作者
我好像都为我的偶像做到了,耶~~~~
16
发表于 2007-8-31 15:09 | 只看该作者
这粉丝们进化的也太快了点,都成职业的了
15
发表于 2007-8-31 14:5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真内涵了~~都粉丝职业化,,无语了
14
发表于 2007-8-31 14:31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好长
以前知道有职业粉丝的单不知道还有这么多名堂
13
发表于 2007-8-31 12:3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粉丝职业化,真是什么事儿都有啊
12
发表于 2007-8-31 11:45 | 只看该作者
康永真是有才,不错!
11
发表于 2007-8-31 09:24 | 只看该作者
“举举牌子20元,喉咙嘶哑50元,泪流满面100元,哭到昏厥200元,要是选手成功晋级,再加奖金




有钱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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