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a href="http://lydon.yculblog.com/" target="_blank" >http://lydon.yculblog.com/</A><BR><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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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找到徐静蕾,想在她的博客上登广告。<BR>目前徐静蕾的博客点击率超过1000万,并且以势如破竹之势向2000万迈进。一个中等的网站点击率也不过如此。<BR>所以,从商业效果来看,徐静蕾的博客已经完全可以接纳各类广告,而且从目前来看,效果一定很好,因为这是第一次啊,大家都在关注。谁先在上面做广告谁占便宜。博客,尤其实新浪博客,尤其是新浪的名人博客登上了广告对IT界到底有什么意义?之后它能引起什么连锁反应,会很有意思。我倒是非常希望徐静蕾能接下这一单。</P>
>在这份协议中,我看到了有这样的规定:“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那些名人在新浪开博客,实际上就等于把内容许可给了新浪,虽然新浪不是独家占有,但是他们可以随便使用,而且是免费的。这就等于,余秋雨在新浪博客上很认真地写了一篇苦旅的随笔,和一个普通网民在新浪论坛上跟了一个“顶”字没什么区别,因为都是免费的。而且新浪把这些名人的博客资源整理出书,这些名博们根本干涉不着。</P>
>我又仔细看了一遍《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它里面没有涉及到新浪用户通过新浪平台盈利以及如何分红的条款,为了防止新浪篡改他的协议,我把今天的这份协议备份下来,传到我的博客上,以备不时之需。也许以后新浪会在里面加上一条“凡是通过新浪平台直接或间接盈利的(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个人家园)新浪必须提成,具体比例可通过另外协议确定”之类的话。</P>
>所以,新浪与博客名人之间表面上只保持在一个友情邀请的层面上,它并非契约关系,换句话说,谁对谁都没有约束力(除了宪法、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止的内容除外)。但是,当一砣广告砸过来的时候,这个平衡立刻就被打破了。</P>
>如果新浪强行要分成的话,我想徐静蕾也不会不答应的,不会跟小孩一般见识,她肯定能痛快答应新浪,但是这事而传出去对徐静蕾来说是个美德,对新浪呢?</P>
>所以,我能想象得出,新浪绝对不支持名人博客带广告,因为这让他们进退两难。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修宪”,把那个推卸责任的条例修改一下,升级成web 3.0。但这么虚伪的做法,对名人来说却是个侮辱,咋办呢?那些IT精英们,你们给新浪出出主意吧。如果新浪大度的话,应该支持名人在博客上经营自己,而且分文不取。说不定会有更多人跑到那里开博客,就不用新浪拉客了,新浪几千名员工有那工夫改改文章的错别字,也算是对纯洁母语做点贡献。</P>
>博客的盈利模式到底是怎样的,我没有仔细研究过,但是,像徐静蕾这样能有人看中她的博客并向投放广告,是很自然的事情,也是互联网的一个规律,那就是获利的永远是少数人。</P>
>对作者说的经营模式我也不懂<BR>只是觉得让新浪得了个大便宜<BR>这博客火了他新浪总得有影响吧<BR>这明星博客的公告栏里一般都有<BR>自即日起不得转载任何图片文章<BR>诸如此类的 这么说来对新浪是没有任何意义了??[em05]</P>
>我个人觉得在博客里做广告<BR>没什么不好<BR>有这个资源干嘛浪费<BR><BR>要不老徐干脆来我们静盟些博客算了 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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